深圳公证

人气指数:1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7 16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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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公证处为人们有效的提供证据,维护法纪,维护当事人的权益,包括有民事类、经济类、涉外的民事和经济类证据,圳公证处已设立七个业务室、两个便民服务窗口,办公面积达八千多平方米,现有员工一百七十九人,其中,执业公证员四十八名,并配备英、法、西班牙语翻译。公证员中高级公证员十七人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00%,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9.5%,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44%。

历史大事:

1982年,我们办理了首宗楼花按揭合同公证;

1983年,办理了首宗抵押贷款合同公证、全国首宗科技成果拍卖会现场监督公证;

1985年办理首宗股权转让公证;一九八七年,办理了在全国率先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现场监督公证;

1989年,开始规模性的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,以及较早开展房产拍卖公证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、合作建房合同公证、船舶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等;

2014年,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》,深圳公证处成为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单位。

公证须知:

(1)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(2)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申办公证,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,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、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。

(3)声明、委托、生存、遗嘱、赠与、身份证、签名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,不得委托他人申办。

(4)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,如:居住证、驾照、社保卡、护照、港澳通行证等。

(5)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。

(6)协议类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。

(7)申办遗嘱公证须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大厅前台预约或在网上预约。申据保全公证须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大厅前台预约。

(8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,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
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,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;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的公证,可以适用前款规定。

(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公证机构经审查,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合法、充分,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、合法的,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。但是,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
联系方式:

单位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

电话:0755-830539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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